各有關企業: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現將我市2010年第二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0年第二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時間如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以下簡稱“高企工作網”)的企業注冊登記時間為2010年8月23日—9月3日;高企工作網認定申報受理時間為2010年9月3日—9月16日;窗口收文受理時間為2010年9月6日—9月17日。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必須符合《認定辦法》的第十條規定且在2010年1月1日起為所得稅查賬征收納稅人。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自我評價 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和《工作指引》中相關規定,進行自我評價。自評符合認定條件的,可提出認定申請。 (二)企業注冊 根據《深圳市2010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注意事項》(詳見附件3)的要求在高企工作網上(www.innocom.gov.cn)注冊登記。 (三)提交數據 企業在注冊用戶激活后在高企工作網認定申報受理時間內如實填寫數據,按附件三要求上傳文件,并查詢確定數據已提交成功。 (四)登錄網址:http://stias.szsitic.gov.cn/stias/prpAdvanced.do?action=prpRecord,填寫窗口受理申請單。 (五)報送紙質材料 在窗口收文受理時間內按要求提交紙質材料。 四、認定申報材料 (一)紙質材料內容要求 1、高企工作網填報生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交復印件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及備案批復)、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交復印件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附加蓋公章的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專業技術職務、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等信息); 5、由經市財政委認可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格式參考中國注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原件)(中介機構名單可登陸市財政委網站http://www.szfb.gov.cn/xwzx/xwtzgg/201003/t20100309_1481224.htm或市科工貿信委網站http://www.szsitic.gov.cn/Index20/386.shtml查詢); 6、企業近三年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主要包括研發項目數量、投入經費、參與人員數量等概況,每個研發項目的具體情況,起止年限、投入經費、參與人員、創新點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項合同(任務書)及驗收報告作為附件參考); 7、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的情況說明,可提供產學研合作協議、研發機構簡介及相應的設施和設備明細、企業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等相關證明材料; 8、經符合《認定辦法》規定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交復印件驗原件); 9、近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一,2010年1季度的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加蓋企業公章); 10、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編制要求 1、申報企業須按照《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有關要求,如實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材料應盡量采用正反面打印/復印并膠裝合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 2、所有申報材料應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頁碼,并在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 3、裝訂順序如下: (1)總目錄;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3)其他材料按“(一)紙質材料內容要求”順序裝訂。 4、企業需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并在封面注明。 (三)提交地點 企業須在本通知規定的窗口收文時間內在市民中心B區行政服務東大廳11—14號窗口提交認定申報材料。 五、重要提示 (一)企業必須在高企工作網上查詢確認申請材料已經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紙質材料,否則申請將無法進入認定程序。 (二)企業必須認真核查,確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中的數據和審計報告數據以及申報系統中提交的數據保持一致,否則按無效申請處理,不予評審。 (三)企業須認真核查財務數據,確保各種報告及報表之間的數據前后一致,如存在差異的須提供合理解釋,否則按無效申請處理,不予評審。 (四)稅務部門將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申報所得稅銷售收入進行核查比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銷售收入與申報所得稅銷售收入有差異的,應在其他證明材料中提供書面說明。 (五)專項審計報告應體現《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體情況、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服務收入明細、近三年的研究開發投入總體情況和按年度分項目分經費科目的研究開發費用明細等內容。 (六)申報企業應留意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www.szsitic.gov.cn)的“通知公告”欄目,并保持手機聯絡渠道的暢通,以免出現錯過重要信息提示而導致無法評審的情況。 聯系電話:82107983、82107373、82101954 特此通知。 附件: 1、 2、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