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外貿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加快推進我市外貿發展方式轉變,支撐我市外貿企業實現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現請將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運營情況報送我委,我委將根據各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運營情況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貿公共服務平臺類型
(一)產品設計與貿易促進中心。指為企業提供產品設計與貿易促進服務的機構。
(二)公共檢驗檢測平臺。指為企業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提供檢驗檢測需求咨詢等公共服務的分析測試中心。
(三)公共技術研發平臺。指為企業開展前瞻性、基礎性的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實驗協作的平臺。
(四)農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指根據良好農業規范(GAP)、危害分析與關鍵點控制(HACCP)或有機產品等標準及相關規定要求,為企業建立可共享的產品質量可追溯系統。
(五)公共環保平臺。指為企業提供統一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保護服務的平臺。
(六)公共展示平臺。指為企業提供面向國際市場的產品展覽、展示平臺。
(七)公共物流平臺。指為企業提供倉儲、運輸等物流服務的平臺。
(八)公共信息平臺。指為企業建立科技資料、專利資料、技術標準資料等資源庫,提供數據分析、市場信息、法律法規、產銷對接等各項服務的平臺。
(九)公共認證服務平臺。指為企業提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服務以及相關技術咨詢的平臺。
二、外貿公共服務平臺所應具備條件
(一)深圳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的獨立法人企事業單位;
(二)具備開展外貿公共服務所需的資金、場所、設備扣人員,能夠為我市外貿企業提供相應的服務,具有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
(三)服務主業突出,服務質量優良,具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四)承諾對我市外貿企業提供優惠服務。
三、申報材料
申請企業(單位)應提交的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運營情況表(見附件);
(五)外貿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請報告書(內容包括:平臺建設的背景,建設資金投入使用情況,設備配置情況,技術實力與信息管理水平,人員配備和管理制度建設、平臺規劃與運營情況、平臺財務狀況及對外貿企業提供的服務內容及效果等)。
(六)企業軟、硬件設備清單(用表格形式列示: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價格、采購來源(國產、進口)、功能用途、使用狀態);
(七)國(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
(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驗原件);
(九)國家及市有關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資質認證、認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
(十)其它能夠證明外貿公共服務平臺技術實力與服務水平的材料。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連續編號裝訂成冊,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四、申報方式
申報材料遞交到市民中心C區3070室。受理時間為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21日,逾期不受理。
咨詢電話:82107026、82002403。
附件: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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