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關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科發計〔2010〕671號)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須知的通知》(國科企金〔2010〕14號)精神,2011年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已全面啟動。現將我市2011年項目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各區科技部門、各有關企業盡快登陸國家創新基金網站(http://www.innofund.gov.cn),查閱上述文件內容,熟悉、掌握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的申報條件和要求,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二、申請單位和項目的要求 (一)必須符合《科技部財政部關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科發計[2010]671號)中有關補助資金項目的申報單位基本條件和支持內容; (二)持續性開展以下三類服務之一并具備相應條件: 1. 創新資源共享服務:上年度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共享服務,服務場地在500㎡以上,設備種類不低于30種。 2. 專業技術服務: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明確服務對象;上年度用于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運營費用不低于100萬元;上年度為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產業升級、工藝改進等行為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項。 3. 技術轉移(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上年度促成技術轉移成交金額在500萬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術轉移項目案例不少于3項。 (三)服務機構申報項目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和可靠。 三、企業需提供的書面申報材料 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的書面資料三冊(膠裝,白色皮紋紙封底面。書脊必須有申報項目名稱及推薦單位名稱,推薦單位名稱均為“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所有資料須在一冊內裝訂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夾裝訂),其中一份為原件: (一)2011年度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申請書(附件1); (二)加蓋區科技主管部門公章的企業注冊承諾書和企業注冊信息表; (三)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證書復印件; (四)專職服務團隊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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