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營改增”推向全國五建議)
【導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無疑是眼下最重要的稅制改革內容,改革進程正按計劃穩步向前。
廣州代理記賬了解到,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無疑是眼下最重要的稅制改革內容,改革進程正按計劃穩步向前。但增值稅的來歷與產生背景是怎樣的?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是什么?國務院反復強調要“認真總結經驗”,那么,我們試點一年多的經驗到底有哪些?下一步又該如何把“營改增”推向全國?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隆亨對這一系列問題逐一厘清,并深入探討,其觀點對讀者或許有所裨益。
增值稅從哪里來
增值稅是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是稅收制度發展到一定階段形成的產物。“戰爭給人類帶來了災難,也帶來了新的覺醒。”二次世界大戰后,無論是戰勝國或戰敗國,還是老牌的發達國家或新興的發展我國家,都面臨爭取財政狀況的根本好轉,恢復和發展經濟,創新科學技術的迫切任務。當時,傳統的、多環節按全額征收的營業稅制已明顯不能適應這種要求。代之而起的是按增值額計稅,逐環節征收逐環節抵扣,稅不重征、公平中性的增值稅。
增值稅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后由美國學者和德國商人兼學者首先提出。增值稅實施的發源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法國。20世紀60年代增值稅發展到歐洲各成員國。20世紀70年代擴大到發展中國家。21世紀初全世界已經有183個國家或地區開征了增值稅。
以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的增值稅,其性質既不同于以生產經營利潤為課稅對象的所得稅,也有別于以商品銷售收入全額為計稅依據的傳統商品勞務稅或營業稅。增值稅的性質仍然屬于間接稅,而不是直接稅。從計稅方法、稅務歸屬、采取價外稅、稅率的設置來看,增值稅仍然是一種以商品和勞務買賣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新型商品勞務稅。
增值稅有四大優點:中性、公平。增值稅的征收對經濟活動、對消費行為一般不發生影響。從生產經營者來看,無論生產經營什么,稅負一樣。從消費者來看,無論消費什么,稅負也是一樣。而且,這種廣稅制的增值稅對現有及未來的消費征收也是相同的。
稅不重征。增值稅在生產或銷售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分階段納稅,但每一階段的納稅都就流轉額全額中相當于增值額的部分納稅。在銷售價格相同的情況下,單位產品的稅收含量始終保持一致。這就徹底消除了原營業稅制重復征稅而致使稅負失去平衡的弊端。
普遍征稅。增值稅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交換過程中發生的增值額征收,所以,課稅對象可以廣泛涉及商品生產、批發、零售和各種服務行業,以及農業等,也就是從縱向各個領域和橫向各個環節實行增值稅。這不僅有利于稅制的簡化和統一,稅負的適度,而且有利于保證稅收收入隨著國民經濟收入的增長而相應增加,具有穩定的聚財功能。
稅負具有轉嫁性。廣州代理記賬認為增值稅形式上是由納稅人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的各中間環節分階段向稅務機關繳納,但實際上納稅人生產經營每一階段所征的稅款都全部包含在消費者所支付的價格中,納稅人已付的稅款在每次銷售時都將從消費者那里得到補償,消費者才是增值稅最終的負擔者或者實際負擔者,這種明顯的轉嫁性是一種規范性很強的間接稅的表現。
我國“營改增”經驗
今年4月1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決定,進一步擴大“營改增”試點,從今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面范圍推開,擴大行業試點范圍:擇機將鐵路運輸業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這是一個具有重大意義的決策。為了實現這一決策,必須科學地總結分地區或行業試點的經驗,力推“營改增”改革在全國完成。
起步于2012年1月1日的我國“營改增”已積累了以下經驗:
在推進中逐步解決矛盾和問題。
針對個別稅收政策不明確這種情況,稅務系統以及注會師、注稅師開展了“接地氣”活動,深入納稅戶進行稅企溝通,聽真言、說真情,現場答疑。同時不斷地把納稅戶請進稅務機關,傾心聽取意見和要求,及時解答和協調納稅人試點遇到的各種問題。
有部分行業和企業反映稅負有所增加,根據實際調查發現,只有銷售特殊行業由于政策不到位,價格傳導機制不暢通,會計記錄不健全等諸多因素,導致稅收負擔略有上升。對此,上海、江蘇、北京、天津、廣東等地財政部門及時采取了過渡性扶持補貼政策。試點初期一些地方的財政比較吃緊,這種吃緊是由財政分配體制和地方稅收權限機制的原因造成的,這是體制上的原因對“營改增”的“附加”,經過中央財政補貼或將著手財稅體制改革對增值稅分配格局的重新確立,以及整個地方稅收體系的完善,這個問題將會逐步得到解決。
由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供應跟不上,向著專用發票開通完成增值稅抵扣鏈條連接的方向轉變。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營改增”過程中的一個突出困難,只有能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使更多的納稅人得到“營改增”的好處,也才能把增值稅的試點企業與它的下游企業連接起來,才真正構成增值稅的上下銜接。在“營改增”過程中,首先在廣東、湖北、北京等試點地區開出了第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不僅使試點政策惠及上下游企業,使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互為交換行為的阻力被消除,而且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交換行為也更為密切。
由稅收征管漏洞可能增加,廣州代理記賬認為向“嚴征管”、“重服務”方向轉變。規范的增值稅如果在“營改增”過程中出現不規范就會給稅收征管帶來困難,增加漏洞,由于國家稅務部門及時加強了對“營改增”單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增值稅虛開的稽查以及稅收管理的改善和服務,這個問題也開始獲得共識和正在得到解決之中。
由地區稅收競爭加劇,向國稅地稅緊密合作、地區稅收平衡發展趨勢轉變。地區稅收競爭這在“營改增”之前就已經存在于國稅與地稅之間。而在“營改增”試點行業企業和地區與非試點行業企業和地區之間的稅收矛盾與競爭就可能更加突出了。但對目前不在“營改增”試點范圍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到試點省市開具的服務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接受抵扣,這是對原增值稅納稅人給予的支持,這可以使原增值稅納稅人與試點一樣減輕稅收負擔。
納稅義務人的進一步確立和對改革的支持程度至關重要。
“營改增”實際上是營業稅的征納關系向增值稅新型的征納關系的轉變,因此,在“營改增”過程中如何確立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這是“營改增”的關鍵問題。增值稅納稅人作為征納關系的一方,它必須參與這種改革并具有積極性才能保證“營改增”任務的實現。
面對“營改增”納稅人應算細賬。“營改增”納稅人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營改增”試點方案為核心內容,通過對“營改增”的“展望影響和對策”,不僅比較改革前繳營業稅額和改革后繳增值稅額的多少,認識“營改增”對不同企業影響不一樣,而且還應考慮和預測改革后企業收入和成本的變化對企業的影響,在預測改革時產品定價、收入和利潤影響的基礎上,拿出應對預案。
稅務登記證換發辦理流程及其申報,這是“營改增”的重要法律證據和依據。“營改增”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雖有一定的選擇權但不能自行決定,一定要經過規定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的認定表》向稅務主管機關報送、必須經過核準,公開、透明。
推向全國五建議
注重頂層設計。我國稅制改革30年來,經過了3次頂層設計,效果很好。目前我們處在深化稅制改革的新階段,按照國務院最近的要求,“盡快拿出重點而又全面進行財稅體制改革的方案來”,“深化財稅制度改革”,建議這次頂層設計類似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改革方案”和“進一步實行工商稅制改革方案”那樣,但又要高于上述兩個方案的意見,如果說1994年實施的那兩個方案主要是為了提高“兩個比例”,而這次頂層設計的方案應放在實現“兩個同步”增長上。按國務院要求,將增加三個行業(郵電通訊、鐵路運輸、廣播影視),逐步推行。這三個行業即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部門,又是涉及民生的重要方面。我們要咬定落實“營改增”的各項政策不動搖,堅定扶持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的發展不放松。
全面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建立科學稅制結構,妥善處理與營業稅的關系,“營改增”范圍擴大后,有的行業是否還需要營業稅存在一個時期,其現行稅率部分也得適度調整或降低,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相銜接、相適應。妥善處理與所得稅和資源財產稅的關系。“營改增”不能“一家獨斗”,要與推進相應稅制改革相結合。
推進稅收征管改革,建立與規范的增值稅相適應的征管制度。如:稅務管理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應當明了和把握生產過程各個環節的生產銜接和秩序。財務會計應作好生產記錄和會計核算,以及如何解決現在“營改增”的征收還存在著生產源泉地和消費地相背離的矛盾。由于抵扣成為“營改增”的關鍵部位,因此如何依法判斷銷售收入和進項稅額,以及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性、合理性,就成了征收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
針對財政補貼不規范,有的地方財政“吃緊”以及“營改增”試點改革中收入暫歸試點地區本級財政收入的分配體制與增值稅按75:25的分享體制的矛盾,通過與推進相關稅制改革和優化中央與地方稅收分配比例一起解決。要盡快拿出統一的全國性的財政分配方案一起解決。按照國務院最近的決定和要求,把握改革的直接目標與最終目標,“營改增”的直接目標是完善增值稅制度,加強增值稅征管。最終目標是國務院所指出的:“四個有利于”,要進行科學的鑒定并規劃出達到各個目標的時間安排。
把“營改增”的全面改革與增值稅立法緊密結合起來。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會已經把制定增值稅單行法律列入了立法計劃,但未能完成,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會的立法規劃又已經把制定增值稅法律列了進去。此次“營改增”的全面改革也正是增值稅立法的最佳時機,把改革和立法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改革和立法并行不悖。為了做好增值稅立法應結合“營改增”做好三篇文章:一是基于增值稅是國際社會中最為發達的稅種之一,對國際社會增值稅立法的狀況進行深入調查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借鑒經驗。二是認真總結我國增值稅從引進到轉型的成效和經驗,緊密聯系“營改增”的新情況、新措施,一方面進行原創性和規律性的思考,另一方面進行政策性、技術性、操作性的應對性研究,并上升為制度。三是增值稅立法是以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為主導的立法,相關部門一定要事先拿出制定增值稅單行法律的基本框架,包括立法的目的和原則、增值稅構成的各個要素等,分章分節分條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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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營改增”釋放“紅利”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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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在天津市河西區國稅局看到,前來辦理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絡繹不絕,胡女士是一家軟件服務公司的會計,征期申報時正遇上“局長接待日”。她找稅務局長專門了解增值稅發票抵扣的問題。胡女士對記者說,去年公司實行“營改增”,稅率由原來營業稅加賦稅的5.5%,改為增值稅的6%,雖然稅率高了1個百分點,但是從上游取得的產品加工增值稅發票可以抵稅,同時他們還可以給下游客戶開具增值稅發票,抵扣后不僅企業稅負大大減輕,而且客戶明顯增加。胡女士說,他們是“營改增”的最大受益者。
據了解,天津“營改增”試點三個月,試點納稅人4.2萬戶,其中一般納稅人1.6萬戶,占38.5%;小規模納稅人2.6萬戶,占61.5%。試點納稅人繳納增值稅11.8億元,比按原營業稅辦法減少稅額6億元,其中試點納稅人稅負下降或不增加的戶數占96%以上,減少稅收7.5億元,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下降面達到100%,試點納稅人開出增值稅發票,為下游企業增加進項稅抵扣16.9億元,其中開給天津市納稅人增值稅發票10億元,試點納稅人整體減稅16億元。
如何看待試點企業稅負增加問題?天津市財政局負責人介紹,隨著“營改增”試點時間的延長,一般納稅人的增負面在逐月下降,“營改增”試點在全國推開,加上企業自身投資周期的到來,改革初期稅負增加的企業會發生不增負,而是減負的逆轉,稅制改革的“紅利”最終要惠及到納稅企業,讓利益相關方最大限度共享改革成果,讓所有納稅人對下一步“營改增”擴面擴圍充滿信心。
安徽“營改增”取得五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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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稅制轉換成功實現。截至今年3月底,安徽省共有49320戶企業開展“營改增”,較2012年10月1日開展試點戶數增長58.3%。其中,交通運輸業20113戶,占40.8%;部分現代服務業29207戶,占59.2%。新建立的稅收征管系統運行平穩,納稅申報率近100%。新增值稅入庫順暢,6個月共入庫稅款12.2億元。“營改增”制度體系日漸完善,先后制定了預算管理、稅收征管、稅款入庫核算等制度,以及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等,與中央層面的制度建設有機銜接,共同構筑起了比較完整的制度體系。
二是結構性減稅效應明顯。截至今年3月底,安徽省“營改增”試點行業累計減稅超過21億元,其中直接為本省企業減稅4.4億元。中小企業普遍減稅,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下降幅度平均達40%。雖然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稅負上升,但是試點企業增稅面不斷下降,從去年11月份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的48.4%遞減到目前的43.5%,反映出“營改增”試點漸行漸好,越來越多的試點企業得到了改革的實惠。
三是促進了服務業快速發展。“營改增”試點給服務業帶來了解決重復征稅、減輕企業稅負、擴大業務領域、提升議價能力等多重利好,大大增強了自我發展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推動了服務業經濟快速增長。今年一季度,服務業占重要比重的安徽省第三產業實現增加值1253.8億元,增長9.1%。一些服務業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市則受益更加明顯。
四是推動了制造業創新發展。“營改增”直接受益的雖然是服務業,但對制造業產生了重要的“溢出效益”,有力推動了制造業企業創新發展。一季度,全省裝備制造業增加值增長18.3%,比全部規模以上工業高3.1個百分點。不少企業主動適用新稅制改革,積極進行市場化、專業化改革,進一步優化企業結構,推動企業快速發展。
五是區域經濟合作更加密切。“營改增”推動了跨區域、跨行業抵扣鏈條的形成,強化了全省上下游企業之間、安徽省與外省之間的經濟聯系。試點以來,全省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8.2萬份,增加本省企業進項抵扣稅額7.63億元,增加外省企業進項抵扣稅額7.59億元,其中外省企業中江蘇、上海、浙江三省市合計占60%以上,進一步密切了安徽省與外省,特別是長三角地區的經濟協作,拓展了企業市場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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