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國五條個稅細則被多重誤讀)
【稅務導讀】稅務辦理中,記賬,廣州代理記賬辦理是依據執行20%差額征稅的政策,并非新政,此前國稅總局多個文件已對此做出詳細規定和解釋。
國務院2月底的“國五條”,令膠著的樓市風波不斷。其中按差額20%征個稅的消息激起社會強烈反應。
《第一財經小編》記者了解到,差額20%個稅政策并無新意,在《個人所得稅法》中早有明確規定;2006年和2007年,國稅總局先后下發兩個通知,對稅法中的這一條款做了更詳盡的規定。
為何一則舊令會引起這么大波動?正值4月“稅收宣傳月”之際,國稅總局原副局長、中國稅務學會顧問楊崇春在接受《第一財經小編》記者專訪時表示,此次國務院重申嚴格執行20%差額征稅的政策,并非新政,此前國稅總局多個文件已經對此做出了詳細規定和解釋,而社會風波緣于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宣傳解釋不到位,加上不了解內情的專家學者的誤讀,誤導了輿論。
誤讀一:20%個稅是新規
第一財經小編:我們看到,按房屋轉讓差額的20%征收個稅是《個人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的。
楊崇春:房屋轉讓向個人征收20%的個稅早就有規定,我認為這次是重申,是要嚴格執行。
早在2007年3月,國稅總局就下達過《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我認為國五條再次強調個人轉讓住房按差額20%征個稅這個規定,以及國稅總局2007年的通知,依據是個人所得稅法,不是新規定,也不是新政策,所以我認為國五條是重申。
小編:“國五條”重申住房轉讓所得要征收個人所得稅,引起了排隊過戶甚至離婚潮,您怎么看這些問題?
楊崇春:我認為這其中有三個問題,第一是沒有好好宣傳,財稅主管部門、有關單位包括房地產部門對政策的宣傳不到位。第二是少數專家學者誤讀了國五條,把輿論導向引導錯了,對風波有推波助瀾的作用。
第三個原因是地方政府沒有及時站出來對國五條進行解釋,甚至觀望、等待、攀比。直到4月1日以后才有少數地方政府出來解釋,有的只講了100多個字,這怎么能不引起一場小風波呢?我認為這是一種怪象,也是有關部門極不負責的一種態度。
住房轉讓征收個稅執行的時候是兩套計算方法,第一套計算方法沒有宣傳到位。現在第二個辦法不執行了,不了解政策的當然有疑慮了。四月是稅收的宣傳月,應當利用這個時間,把政策宣傳好。
小編:兩套計算方法有什么不同?
楊崇春:第一種是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第二種是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具體比例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或者省級地方稅務局授權的地市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從這些年執行情況來看,第一個方式是合理的,也是有根據的,但確實有一定的執行難度。目前絕大多數省市按照第二條的征收辦法。
小編:為什么在稅法規定按差額20%征個稅的情況下,國稅總局又出臺規定,給出了另一種按成交價1%~3%計個稅的方式?
楊崇春:我國的稅法大部分都是條例。法是人大制定的,條例、規定是國務院的,補充規定、通知是單位的,都是實行的依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多數地方按照總額1%~3%征稅,因為簡單,征稅雙方矛盾很少。第一種征稅方式我們也規定了如何計算,但比較復雜,絕大多數都沒執行,但兩種辦法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國務院這次重申,我理解的應該是第二種辦法不再執行了,就按照第一種辦法執行。這次政策規定的含義,就是按差額20%執行。
誤讀二:征稅20%加重稅負
小編:這次國五條關于按差額20%征稅的政策也被多方解讀,您認為這個解讀與政策原意是有很大偏差的?
楊崇春:有些專家在解讀國五條時舉例說,買房價格100萬,賣房價格200萬,二手房差價100萬,乘20%,繳納20萬,按照原辦法總價1%,交2萬,增加了18萬的差價。我覺得這是誤讀。
這個計算方法是錯誤的,沒有按照規定扣除成本,光稅扣完也能扣掉10%~30%。
原稅法規定,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合理費用要全部扣完。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合理的費用是: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小編:這些稅金和費用的扣除是非常復雜的,所以之后有了簡化的征稅辦法?
楊崇春:相當復雜,相當多的人都算不清,政策是對的,但是執行難度較大。政策再好,老百姓不清楚,執行不了,等于白費。這就是為什么會有個簡化的辦法,是有來歷的。
我們現在講政策(按差額20%征稅)都有政策,扣稅金扣費用,而且非常明確規定了,利息如何計算,房屋維修怎么計算,有發票的怎么辦,沒有發票的怎么辦,在政策當中都是非常明確的,實際上政策早就替老百姓考慮到了。
有些專家學者到現在還在呼吁政府盡快出臺細則,國稅總局的通知是對全國發的,還有哪些能夠超過它的?當然也應看到,這些畢竟是六七年前發的,現在來看,會有新的情況,新的問題出現,我認為,按照新的問題來完善它,是當務之急。
小編:目前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如果要重新設計稅率,您認為應該由國稅總局層面來做?
楊崇春:對,應該由政府財、稅部門按照實際情況制定更合理簡易的辦法。我們剛才講的這套要取得的憑證是很難的,而且(裝修材料)很多都不是在正規商店買的,未必在指定開發票的地方。指定要發票,必然會導致將來假發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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